九、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企业和其控股的企业或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部分可在商号与行业特点之间,或行业特点与组织形式之间自由组合。如“杭州紫竹湾食品有限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既可以使用“紫竹湾(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也可以使用“紫竹湾食品(杭州)有限公司”。
十、下放企业名称的申报权。由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其名称可由工商分局或工商所直接向市工商局网上申报。在网上经市工商局核准后,由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网上注册办照须知》。申请人既可到分局注册大厅办照,也可登陆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hzaic.gov.cn)进行网上办照。
十一、扩大“一审一核”制范围。在全市工商所推行个体工商户注册“一审一核”制,其审查员、核准员由各工商分局聘设。同时,对现行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注册中的简易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度,由窗口审查员直接签字、核发执照。
十二、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时限为:属简易类登记事项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一般类登记事项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特殊类登记事项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个别需向上一级审批机关请示的特殊事项,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十三、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登记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内容,登记机关应当场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经输入、核对、核准、打照等程序后,予以当场发照。
十四、在全市范围内开通网上企业变更登记注册系统,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在网上申办变更登记。
十五、事业性质的文化集团,如杭报集团、杭州广电集团等投资参股的各类企业,报经集团公司同意,允许其在企业名称中直接冠用集团名称;改制企事业单位原名称无字号的,为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延续性,原则上允许改制后其企业名称免冠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