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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4]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农业局 2004年8月16日)


  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土地承包纠纷,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的实际。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妥善解决和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范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当前,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正在深入,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对建设用地的迫切需求同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各项权利的矛盾,在一些地方表现得很突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充分认识新时期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周密部署,加大管理调处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防范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各种纠纷,坚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二、抓紧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
  我市有些地方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成为土地承包纠纷的隐患。对此,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一是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逐村过关,不留空白,对尚未全面完成延包工作的地方,要抓紧组织做好延包后续工作,务必在年底前完成土地延包工作;二是对一些地方耕地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一律延长至30年;三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没有落实到户的,各级政府必须按中央、省、市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不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四是对集体超限额多提留的机动地,要按“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五是要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六是对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或经绝大多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其它发包方式的,应明确规定农民享有30年不变的土地经营收益分配权;七是在土地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无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八是不得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更不得将农民的承包权收回抵顶欠款。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土地延包问题,也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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