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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16、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培训工作,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对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到2007年,力争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有较大提高,达到省定标准。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校长聘任资格制、公开选聘制和任期制,落实对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要切实保障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投入,努力建设一支懂教育、会管理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17、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要实行山区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以稳定教师队伍;逐步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鼓励和组织城镇学校、等级学校的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从2006年起,城镇学校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在城镇学校任教的教师调派到农村学校任教期间,可不迁户口;并适当增发教师岗位津贴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自定。
  建立和实行特级教师、名教师巡回讲学制度,联系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制度。组织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赴农村讲学,挂钩联系学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四、加强领导,开创农村教育工作新局面
  18、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教育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区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财政、教育、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在政府的统筹下,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治教,提高农村教育法治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执法监督检查,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教育、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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