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营大户,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清理和取消阻碍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市场就业体系。建立健全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落实进城农民工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整合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实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培训的直接补贴。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支持务工经商农民返乡创业。继续抓好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四)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2003年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相应调整农业税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抓好税率降点后的农业税征管,规范征管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加大调减农业税幅度或提前取消农业税。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落实涉农价费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机制。
(五)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粮农直接补贴办法,加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有效监管,落实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力度,推行多渠道经营,妥善解决“三老”(老粮、老帐、老人)历史包袱。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建立粮食供求平衡机制、市场预警机制和市场应急机制。继续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彻底分开工作,重组设立棉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
三、深化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和人才等方面的市场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要素市场
(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4〕15号),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提高募股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和壮大证券期货机构,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按照国家即将修订出台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企业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后续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研究制定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组建湖南产权交易机构,加强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促进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发展土地市场。通过建立规范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和招投标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增强土地交易机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强化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试行行业用地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土地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行为,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三)加强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建设。实行就业预备制度,加强失业监控,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机制。依托现有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建立全省劳动力和人才资源信息网络,加快形成区域劳动力和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健全人才信息管理制度,开展人才测评业务,对人才业绩进行跟踪记录。加强人才市场监管与调控,推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
(四)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深化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培育市场主体。贯彻落实《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积极发展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技术成果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机制。完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一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规则,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研究制订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为基础,着手建立信用基础数据库。研究制订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管理办法,规范信用评级。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