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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接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后,要按照要求开展痰检等有关检查,对涂阳肺结核病人、重症涂阴病人纳入归口管理治疗,并及时通知基层防疫人员对病人实施化疗督导;对确诊不是肺结核的病人转回原医疗单位。
  6、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督导措施。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组织县级结防人员和乡、村基层防疫人员,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登记、管理和化疗督导工作,对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实施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组织乡(镇)、村防疫、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全程督导下的短导化疗方案,对管理病人落实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化疗督导工作,落实化疗督导10项措施:各乡(镇)首例病人的“四见面”、督导员选择工作、病人取药记录、督导记录、服药记录、痰标本取样、痰检质控、病家防病宣传、县级督查和乡级督查工作等,真正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全程督导化疗工作,保证病人治愈率。
  (三)严格督导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
  市、县两级结核病控制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要求,继续组织督导组,分别深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乡(镇)、村,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结核病控制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实施不力或不依法落实结核病转诊和归口管理措施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为最大限度地发现肺结核病人和落实病人的归口管理治疗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是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和实施项目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结核病控制项目公告或相关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一个自然村(社)、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二是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实施项目公告,让每一名学生和家长都知道防治内容和防治知识;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诊部、住院部及医院内的公共区域、宣传栏,张贴结核病控制项目公告和相关宣传资料;四是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各类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结核病控制项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及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公告内容应包括:凡有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等症状者(不论是本市人员,还是暂住人员)应到当地的县(市)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进行免费检查;对确诊为传染性肺结核的病人,国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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