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
(一)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基层防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防痨网。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指南》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保证疾控机构全面落实以下措施:结防人员“五人”、结防工作“五室”、工作记录“五本”、工作图表“五个”、工作档案“十份”、工作资料“信息化”。
(二)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落实病人归口管理措施。
结核病人的发现是整个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关键,是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中最紧迫的任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病人发现和管理工作:
1、各县(市)区要将辖区结核病人发现人数作为一项硬指标,按人口数结合发病实际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因症推荐”(咳嗽、咳痰三周或有咯血、血痰就诊者)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应为推荐指标的5倍;同时,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地区结核病的发病情况,集中人力,深入高发地区,对可疑肺结核病人开展“集中推荐”工作,保证完成发现病人任务。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结核病归口管理责任书,明确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双向转诊”的责任和要求,制定明确和细化的奖惩措施。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含企业医院、社会办医等)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履行结核病归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省、市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和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监测、报告、转诊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对“因症就诊”的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即咳嗽、咳痰三周或咯血、咯血痰症状者)和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到“三落实”:发现一个,报告一个,转诊一个,绝不允许私自截留、拒转病人;确需入院治疗的病人(病情危重急需抢救治疗除外),须转至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出院后医院负责将病人转到病人所在地的县(市)区疾控中心实施归口管理。
4、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校、监狱、劳教、戒毒等重点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定期派出疾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组成的防痨专业队伍,深入农村基层,巡回检查,在重点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痰检室,及早发现病人;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为学生体检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隔离治疗,家庭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司法、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专业人员,对在押人员、劳教人员和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疫情巡诊和检查,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要立即落实病人的管理和化疗督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