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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4]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昆明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昆明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减少违法生育,提高全市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对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协调有关责任部门,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由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督促工作,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
  公安、工商、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房管、教育和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昆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02〕49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同时,要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所属企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房屋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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