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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清理工作分工
  (一)市、区工作分工。
  市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政府差额投资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市政府补助各区(县)政府投资的项目、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区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市政府补助投资其余经济类别实体的项目也由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清理。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市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市政府补助投资其余经济类别实体的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具体指标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市政府累计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并负责市清理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收集各成员单位需向领导小组汇报事项,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提供国土基金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支出的清单,具体指标包括:土地开发地点、开发面积、开发期限、开发资金;征地面积、赔偿金额。同时,负责提供国土基金投资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具体指标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市政府累计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
  市审计局负责对市发展改革局及市国土房产局提出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批复;负责追缴节余资金及时入库。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与市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资产的产权移交手续。
  市建设局负责核查已完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区清理工作参照市级分工原则进行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向各区提供市政府补助各区(县)政府投资的项目清单。各区及市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清理工作方案,于2004年12月15前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原则上用一年时间清理,半年时间审核,再用半年时间对重点问题进行复核。为确保在两年之内全面完成政府投资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采取“滚动递进”的方式进行。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的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先行开展,并每一季度向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按时提交一批项目清单,供市财政局开展项目核对工作、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建设局开展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市审计局每一季度向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局提交一批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的项目;市建设局同时向国资委、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局提交一批竣工验收核查项目,供国资委、财政局办理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市国资委、财政局每一季度完成一批项目的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并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已经办理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的项目清单;各成员单位清理工作可交叉进行,同步跟进。各区负责清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上述模式开展。市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各项清理工作的联络沟通、问题汇总和上报。
  六、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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