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11月9日 深府办[2004]210号)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及资产移交等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及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对我市建市以来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并完成相关项目的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成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理工作计划,研究协调清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许宗衡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吕锐锋、市纪委副书记孙大卫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局、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房产局、监察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陈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一人并外聘三人从事办公室工作,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从事具体清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可根据清理工作需要另聘请1—5人协助开展清理工作。各区设立相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深圳市建市以来利用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土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市、区(县)政府差额投资项目,市、区(县)政府补助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