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承载力许可的原则:根据环境容量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将电力企业排污总量严格控制在南京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保证地区生态环境的逐步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2)“以老带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南京地区二氧化硫污染和酸雨污染,在新建电厂的同时,强化老电厂的环保技术改造,保证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动态平衡,并逐步降低。
(3)调整能源结构、鼓励技术革新的原则:规划建设的电厂应统筹考虑燃气、燃煤等能源的合理比例,燃煤电厂要严格执行国家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洁净煤发电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
2、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及初步平衡
(1)排放总量预测
根据初步测算,燃煤电厂燃料消耗指标为390-500克/千瓦时,按规划总装机容量1300千瓦(燃料按100%煤炭)计算,燃煤消耗总量为4555万吨/年,其中新增燃料煤约3500万吨/年。新建电厂按90%脱硫效率计,约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5.6万吨。
(2)平衡分析
用A-P值法核算,南京全市(除去高淳、溧水两县)大气环境容量二氧化硫为15.13万吨/年,其中城市控制区为12.91万吨。2003年南京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4.16万吨,其中电厂排放量为6.2万吨。在电厂排放量中电网电厂、地方电厂和中石化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电厂排放量为5.5万吨,按90%的脱硫效率计算,脱硫最大潜力为5万吨左右,在未削减排放总量指标的前提下,尚有近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难以平衡,必须采取更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污染治理措施
(1)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一部分中、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对已形成热电联供区域内的中小锅炉进行清理,改变分散供热带来的效率低下,减轻环境污染。
(2)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现有发电企业老机组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新建火电项目同步配套脱硫设施、高效除尘器和低氮燃烧或烟气脱氮装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式和渠道,减少污染排放。
(3)优化能源结构。在规划建设的电厂中,适当提高电力产业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各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污总量和削减量,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超证排污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
(5)制定控制和减排二氧化硫的经济政策,将火电机组脱硫成本纳入上网电价,保证脱硫机组上网电量。
二、用地平衡
根据规划的电力能源带布局,需同步对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统筹平衡,做好规划预留和用地控制,并将其列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