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协助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违反《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13.负责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4.负责辖区内的育龄群众的生育申报、审批工作,为居民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指导辖区内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为育龄群众建档立案。
15.负责做好民族宗教、语言文字事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侨务工作,维护和保障华侨、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辖区内华侨、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
16.协助统计部门按时完成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各类普查、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辖区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统计信息网络。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
统计法》和统计法规的行为,要告知并协助统计部门查处。
17.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适龄儿童不能适时接受义务教育,应及时对其家长进行教育规劝,并告知教育部门。
(三)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创建示范街道/社区、文明社区,以及争创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组织街道内社区创建安全社区、卫生社区、无毒社区活动,组织利用辖区内各类文体设施,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指导居民科学锻炼,为社区居民健康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区建设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范围的划定,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开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开展创建“生态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4.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和维护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