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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

  19.协助卫生部门监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存在非法医疗机构情况的,要及时告知并协助卫生部门查处。
  (二)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负责指导、组织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特困人员救助、救灾、老龄、民间组织、行政勘界管理和社会捐助等工作,审查低保、特困群众医疗、子女就学和冬季取暖救助资格条件。
  3.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辖区出现的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及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强要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劝导当事人应依法解决问题。对涉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4.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管理工作,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5.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负责人口普查、征兵登记、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工作。
  6.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关、团体及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完善社区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出租房和非户籍人口的管理,督促暂住人员及时办理暂住登记,发现有“三股势力分子”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告知驻地派出所。
  7.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工作,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8.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做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的预测排查工作,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9.做好辖区内无毒社区等建设工作,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黄、赌、毒等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0.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向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1.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人民防震、防灾工作,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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