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在辖区道路、人行道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实施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应予以制止,要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7.对在辖区内街设置的农贸市场和商业网点实行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改变原设置,而且影响居民生活、有碍社区环境卫生的行为,要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8.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辖区内市场、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摆、乱放及无照经营现象;对违法占用道路和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告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设立工商局举报联络点和消协投诉站,重点调解处理商业、服务业、物业、劳资和环境卫生保护五类权益纠纷。
9.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造成污染扰民事件等情况进行查证。
10.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物、扬尘,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和阻塞交通、损坏道路和闲置工地存在安全、治安和消防隐患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1.组织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发现危房及时督促业主或使用人到鉴定单位申请鉴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房屋及住户安全。.
1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3.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批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14.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反《
消防法》的行为,告知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处。如发生火灾,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和开展救灾行动。
15.检查、督促新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落实,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的管理工作。
16.在爱卫会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在辖区内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工作。
17.协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18.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街道办事处辖区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发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生产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劣质食品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并协助质监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