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提高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和宏观管理水平。
明确区(县)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在七区一县及两个开发区分别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将执行知识产权制度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绩效作为考核各级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引导和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专利管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指导,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代理、评估、咨询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全面、快捷、合法、有效的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坚持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反响强烈、涉外的、标的额较大的案件,适时曝光,公开处理;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举报电话,保持联系畅通,便于监督;推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上网,对本市召开的有关商品、技术、投资、贸易洽谈会、展览会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监控;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专利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案件能及时得到处理,为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
解决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尚不具备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多相矛盾的现实问题,完善、齐备执法设备。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将
《专利法》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及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我市千人培训教育计划,并从组织、经费上加以落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培训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程,在继续教育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好的典型,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激发广大群众发明创造的热情。将知识产权培训列入市科技培训年度计划。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紧培训一批懂得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才,解决急剧增多的知识产权工作量与承担工作人员太少,造成不均衡的比例失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