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
《专利法》中“一奖两酬”的规定,鼓励发明创造和保护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对有关鼓励创新的奖励政策,对成果完成人、职务发明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设立“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及实施资金”,资金为专项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单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属于自治区及我市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行业的专利申请,扶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鼓励、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乌鲁木齐名牌商标”,提升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九)加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头屯河、水磨沟工业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在企业专利试点、专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使之成为我区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示范和知识产权产出的重要基地。
乌鲁木齐市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地市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促进技术创新的一系列部署,重点围绕我市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以及履行WTO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以知识产权宣传为先导、保护为核心、管理为基础、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促进技术创新、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机制和环境三大建设,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的国际商贸城创条件、打基础、造环境。
二、试点目标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构,成立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各区(县)政府、两个开发区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兴区(县)考核指标中;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领导负责分管知识产权工作、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形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