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并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贯彻中央关于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战略方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专利工作政策法规,落实自治区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实施的优惠政策。制定《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关于乌鲁木齐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我市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在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评审、检查、执行、验收鉴定和成果奖励以及监督管理等各个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凡是实施有效专利都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新政发〔2001〕6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创新要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产业化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对我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在计划立项、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前景好的发明专利的实施。
(三)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针,取得经验,培养典型,在全市示范推广。我市将选择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在继续抓好我市的已被列入自治区的专利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选择5-1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这一试点工作,全面提升试点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推进试点单位做到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领导、人员、制度、经费“五落实”。扶持和培养试点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能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一定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研究开发立项时,对专利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对于研发新成果,要及时取得专利权保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对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权的维护、运用进行全面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惩制度,落实有关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评价标准。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和制定专利战略,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应用开发研究成果,凡需申请专利的,应先申请专利、后验收鉴定和评奖;在计划、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专利信息跟踪;在项目验收时,要把专利、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四)加快专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挥专利制度在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