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逐步建立健全引咎辞职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
5.争先创优。
各部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分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大胆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部门的工作绩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争取部门工作在自治区位居前列。
6.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组织与企业的对话沟通活动,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企业业务咨询,向企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业务程序、办事指南等服务;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可采取接待企业来访、到企业调研、专题座谈、网上对话等多种形式与企业对话沟通。
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机关存在的阻碍改革和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解放思想有新突破,转变职能有新举措,服务水平有新提高,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五、建设效能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竞争机制业已形成,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效率、效力、效益意识不断增强;以行政效能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努力构建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办事程序不断简化,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二)主要措施。
1.简政放权。
⑴坚持“政策上收,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坚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真正交给市场;坚持鼓励和调动区级政府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上下一体、运转有效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
⑵市有关职能部门在下放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限后,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作用,从具体的审批事务中解放出来,强化决策功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检查、监督上来。
⑶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各区提供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各区建章立制,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的标准、程序、文本格式。
⑷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监督管理,可通过执法检查、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形式,跟踪、掌握下放权力的行使情况。
2.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别是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面、及时清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不允许和于法无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必须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