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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建设五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⑷逐步建立健全引咎辞职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
  5.争先创优。
  各部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分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大胆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部门的工作绩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争取部门工作在自治区位居前列。
  6.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组织与企业的对话沟通活动,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企业业务咨询,向企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业务程序、办事指南等服务;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可采取接待企业来访、到企业调研、专题座谈、网上对话等多种形式与企业对话沟通。
  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机关存在的阻碍改革和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解放思想有新突破,转变职能有新举措,服务水平有新提高,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五、建设效能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竞争机制业已形成,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效率、效力、效益意识不断增强;以行政效能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努力构建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办事程序不断简化,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二)主要措施。
  1.简政放权。
  ⑴坚持“政策上收,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坚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真正交给市场;坚持鼓励和调动区级政府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上下一体、运转有效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
  ⑵市有关职能部门在下放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限后,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作用,从具体的审批事务中解放出来,强化决策功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检查、监督上来。
  ⑶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各区提供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各区建章立制,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的标准、程序、文本格式。
  ⑷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监督管理,可通过执法检查、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形式,跟踪、掌握下放权力的行使情况。
  2.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别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面、及时清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不允许和于法无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必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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