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执法随意性;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
4.加强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新闻媒体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行政诉讼法和
国家赔偿法,对违反相关条款的部门和个人,要逐级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建立诚信体系。
对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在机关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诚信意识;着力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保证诚信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所作承诺得到落实,逐步实现信用行为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
三、建设廉洁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源头上、机制上、体制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清正廉洁的正气蔚然成风;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公共财政体系基本确立。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从政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大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强化制约监督和查案惩处机制,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肃惩处腐败分子。
4.完善制度,以制度预防和治理腐败。
⑴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⑵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制度。
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