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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建设五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4.加强培训。
  制定符合实际的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公务员参加业务培训。选拔一些优秀干部通过岗位轮换、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等方式,丰富知识、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方式选派干部到高等院校、经济发达地区、发达国家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行政能力。
  5.建立学习创新长效机制。
  提升和转化学习成果的能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通过研讨会、工作交流、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务员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6.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活动。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定期组织开展面对广大市民的献计献策活动,广泛征求合理化建议,并对产生重大效益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领导班子的调研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5天,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调研论文评比活动。
  8.建立学习档案。
  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把部门和个人组织学习的情况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奖罚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法治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公务员依宪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程序逐步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措施。
  1.狠抓普法教育。
  定期组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已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各部门要把普法教育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广泛开展普法、学法、用法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特别是抓好“四五”普法工作。要将“红头文件”纳入政府法制工作之中,严格控制滥发文件,并落实签发人的法律责任。
  2.加强行政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要同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立法要有前瞻性,适时修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律、规章;立法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要积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立法要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3.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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