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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建设五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
建设五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乌政办[2004]21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关于建设五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04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建设五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到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全力建设学习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学习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公务员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人人讲学习,时时讲学习,处处讲学习”氛围浓厚;“在岗学习、脱产学习、业余学习”三大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市民努力创建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积极性空前高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程加快,促进人与社会全面进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措施。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要大力宣传和倡导终身学习,注重改善公务员自身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和行政能力。
  2.制定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
  领导班子要重视和参与学习,带头学习,成为学习的楷模。要制定详细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切实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活动,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3.把握学习的方向和内容。
  学习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学习一定要紧密联系党和政府事业的发展要求,一定要紧密联系认识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定要紧密联系自身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一定要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谋利益。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还要加强业务知识以及科技、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的学习,推动公务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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