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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2.第二阶段
  2005年8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研究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市、区)规划草案。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划衔接和论证工作。
  3.第三阶段
  2006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按程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论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政府根据市人民大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颁布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查,汇总、编辑出版全市“十一五”规划和研究成果。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和规划的实施编制
  “十一五”规划是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编制过程中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和规划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郑州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体系方案;具体协调组织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规划;负责组建由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市“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及其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的咨询、论证、评审工作;负责规划成果的宣传、编辑出版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设立联络员负责与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系和协调,并在人员、经费和其他条件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把“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落到实处。
  (二)建立规划咨询委员会
  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郑州市“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受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十一五”规划的咨询、论证、评审工作。郑州市总体规划(包括规划总体思路、规划纲要草案)、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在送审前,原则上均需由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规划咨询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规划备案、审批和咨询审议制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划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要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协调衔接的规划体系,构建科学规范、责任明确的规划编制、管理及实施保障机制,使中长期规划切实成为郑州社会经济各个层面发展的纲要和依据。积极推行规划备案制、审批制和咨询审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履行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全市规划编制、管理的统筹协调机构,凡未按要求履行规定程序、未经发展改革部门会签的专项(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政府不予审议和批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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