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10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1998年到2003年,我省完成了3600个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的任务,解决了600余万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问题,使我省的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5.5%和95%。“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对加强我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村村通”成果,深入推进“村村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巩固“村村通”成果
我省行政村“村村通”工程整体运行良好,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各地要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返盲”情况,查明“返盲”原因,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建立起“村村通”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进行调研,并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村村通”工作。
各省辖市政府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切实解决本地“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修经费。同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联网)收费工作,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村村通”工程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
二、稳步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