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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根据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市政公用行业的投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主要用于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行业国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让转让等收益,要全部用于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营和发展。
  (三)经营模式改革。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经营市场化。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行业,要严格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在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格的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时限和范围内实施经营或提供服务。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保经营者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
  (四)作业运行方式改革。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作业性市政公用行业,要按照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全面放开作业市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允许社会组建的作业公司、物业公司及社会服务组织通过公开竞标承接作业任务,建立和实施城镇道路维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
  (五)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精简市政公用行业机构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事业单位,要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全部改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事业单位要将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人员分离出来,组建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要进行人员身份置换,注销事业单位编制。
  (六)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能力。可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股权出让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和外资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持股、控股经营,逐步扩大社会资本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市政公用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
  (七)监管方式改革。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投融资行为的监管,禁止承诺固定回报;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对市场行为、产品与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协议或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市场行为不规范、产品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八)推进价费改革。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价费机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审定和监管。对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产品与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也可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予以确定。对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作业项目价格,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的办法予以确定。为满足社会性利益需要,若企业产品和服务定价低于成本,或企业为完成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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