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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
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10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人事厅、编办、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


  市政公用行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市政公用行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管理体制、企业经营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和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及运营效率低下,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使我省市政公用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对保证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用1至2年的时间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真正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培育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
  二、范围和内容
  (一)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从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行业转变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努力实现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通过事改企和企业改制,实现政府主管部门与市政公用企业在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彻底脱钩,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加快推行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制度。
  (二)投融资方式改革。全面开放投融资市场,鼓励民营资金、社会资金和境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行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市政公用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等方式广泛筹集建设资金。运用转让—经营—转让等手段,盘活现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充分发挥政府授权成立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融资作用,通过对市政公用行业存量资产的综合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经营市政公用行业无形资产,通过有偿竞买等办法,出让加气站经营权以及道路、桥梁、广场、路灯、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等,新增出租汽车一律实行经营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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