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过渡形式,仍由企业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企业应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不断改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实施步伐,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逐步完善和规范管理服务办法,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特别是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向街道社区移交期间的过渡和衔接工作,防止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断档和脱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在医药费结算方式上对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予以适当照顾并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加快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抚幼、购物餐饮、中介服务等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培育社会服务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使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合理配置社区卫生资源,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医疗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工残、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省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2004年10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