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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办[2004]24号)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南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委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24日

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基本原则:统一领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促进社区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管理水平相适应。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区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要逐步移交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由于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各地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目前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社区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市、县(市、区),对破产、停产关闭和中小型企业的退休人员,应直接移交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采取过渡形式,即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设立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所属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服务;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探索由社区、企业共建共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形式。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散的县(市)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部分地区经当地政府确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及活动场所,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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