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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9号),现就实施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以下简称“拔尖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拔尖人才工程”的重要意义
  1、充分认识实施“拔尖人才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技拔尖人才是指在攻克科技重大项目、重大课题中能起到主导作用的领军人物。近年来,我省科技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科技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能够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科技拔尖人才十分短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还比较薄弱,尚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制约我省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我省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更应加重视科技拔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带动科技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实施“拔尖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 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培养、凝聚一批在我省优势学科(材料加工工程学、凝聚态物理学、作物栽培学等)、支柱产业(食品医药、建材、化工、机械、轻纺)和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环保)方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学术和工程研发前沿水平的科技拔尖人才。到2010年,力争培养、凝聚50名左右的科技拔尖人才,带动形成50个左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攻克一批科技前沿技术难题和我省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取得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选拔要求,建立竞争择优选拔机制
  3、明确选拔原则。 围绕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按需要选人;拓宽视野,面向国内国外两种人才资源选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开放式的选拔机制选人;坚持专家评选、同行认可、组织审核,以严格的程序选人,使尽可能多的科技拔尖人才纳入选拔视野,汇聚我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业中。
  4、坚持人选条件。 “拔尖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或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较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在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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