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各级公安、商务、海关、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和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等犯罪活动。要依法明确管理主体,理顺工作关系,改进管理方式,规范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禁毒工作需要、有利于强化执法监督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
15、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管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销单位以及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六、大力推动禁毒对外合作
16、积极开展禁毒区域合作。 把禁毒合作与反恐、艾滋病防治、反洗钱等领域的合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从我省禁毒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禁毒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交流、协作办案、队伍培训等实质性合作,借鉴内外经验,服务我省禁毒斗争。
七、积极推进禁毒法制建设
17、加强禁毒法规的制定。 通过建立地方法规明确把禁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有效解决打击毒品犯罪,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制定《河南省禁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步伐。
18、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禁毒法律法规的有效。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禁毒执法体制。制定和完善毒品、毒资收缴与缉毒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八、切实加强禁毒保障工作
19、加强禁毒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各省辖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都要成立禁(缉)毒专业机构,其他禁毒职能部门要充实必要的人员,保证工作需要。要开展适应禁毒工作实际需要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禁毒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0、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同时,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的群众性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和教育园地。各省辖市都要建立强制戒毒所,已建立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未建立的要积极筹建。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不断拓宽禁毒经费来源渠道。建立禁毒奖励制度,对在禁毒斗争中牺牲和受伤的民警进行奖励和抚恤,对积极举报吸毒、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在禁毒科研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