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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豫政[2004]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4]69号)精神,对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郾城县,设立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
  二、将原郾城县的城关镇、孟庙镇、商桥镇、裴城镇、新店镇、龙城镇、黑龙潭乡、李集乡和源汇区的孙庄乡划归郾城区管辖,郾城区人民政府驻海河路。
  三、将原郾城县的老窝镇、召陵镇、万金镇、邓襄镇、姬石乡、青年村乡和源汇区的天桥街街道、翟庄乡、后谢乡划归召陵区管辖,召陵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路。
  四、将原郾城县的大刘镇、阴阳赵乡、问十乡、空冢郭乡划归源汇区管辖,源汇区人民政府驻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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