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防治,强化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大力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巩固无偿献血成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和工商部门要做好艾滋病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艾滋病药品审批准入制度;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传播。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设立专门场所。
五、积极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有一不”要求,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与关怀,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最低生活需要;切实解决艾滋病家庭孤老、孤儿的生活需求;妥善安排因患艾滋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患者及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的生活问题。教育部门负责为艾滋病病人的子女提供九年义务教育便利条件,免收学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于艾滋病病人相对集中的村,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实施帮扶工程,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疫情严重地区的各级财政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享受中央和省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的县(市、区),自身安排经费不得少于省补助经费的20%;艾滋病家庭孤老、孤儿的生活费和学杂费等救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分担80%,市、县两级财政负担20%。艾滋病疫情高发地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和资金要同时下达,实行资金“直通车”和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任务按时完成。按照《河南省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艾滋病防治、救治和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筹措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