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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4]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要认真组织对辖区1995年以前的有偿供血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加强对艾滋病疫情哨点监测,了解一般人群感染情况;加强对普通人群艾滋病病毒监测,了解疫情发展趋势。具备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室,做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完善艾滋病疫情报告系统,及时、准确发现并报告疫情。对于瞒报、漏报、迟报和虚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
  全面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疫情较重的地区在进行婚检、孕检和产前检查时,要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其他地区要切实搞好婚检、孕检和产前诊断艾滋病防治知识以及母婴阻断知识的咨询,鼓励自愿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确认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并坚持生产的孕产妇,全部实施免费药物阻断。
  切实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综合示范区要为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不断完善定点医院与家庭、社区相结合的治疗管理模式和对高危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的管理方式,认真研究解决救治救助等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全省其他地区的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三、认真做好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做好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河南省艾滋病医疗救治体系,明确省、市、县,乡、村各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按照“就地治疗”的原则,认真落实河南省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规范,做好对艾滋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延长病人的生命,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要加强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提高艾滋病防治的有效性。
  各地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和《河南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抗体检测等试剂、器材管理规范》,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分发,使用、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医药、卫生、科技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救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省级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加强新型艾滋病治疗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发挥我省中医中药的优势,探索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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