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4]7号文件
精神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4]6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探讨防治策略,全面加强艾滋病救治救助和预防控制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的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扎扎实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与蔓延。
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疫情比数重的省辖市每季度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防治工作开展的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确保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预防控制艾滋病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逐级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要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