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逐步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施农业常规技术升级战略,将育种、施肥、节水、植保、养殖、防疫、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全面升级到优质高效和低投入、低成本、可持续发展的水平上来。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集成,优先发展农业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力争在转基因新品种选育、生物农药研制、基因工程疫苗研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传统农业技术全面升级。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资金。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大面积应用提供成熟的综合配套技术。
2.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按照“公益性、区域性、综合性、层次性”的原则,加快构建国家推广机构和其它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保障。一般性技术推广工作和经营性服务项目,要通过兴办科技示范场、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实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方式,逐步走向市场。同时,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3.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场和科技园区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省农大、省农科院、省科学院等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办一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建立自己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场或科技园区,使其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农技示范推广的有效载体,着力提高其技术含量,发挥其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集聚与辐射作用。形成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以发展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1.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坚持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一起上的原则,谁有能力谁牵头,谁能牵头扶持谁。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更多的龙头企业进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争当龙头,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2.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广泛吸收农民以资金、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与农户建立新型利益分配机制,逐步由契约联结、服务联结为主向资产、资本联结为主方向发展,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帮助农民由生产环节进入附加值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加工、流通等环节,让农民从中得到实惠。
3.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支持组建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已有的协会要适应新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组改造。支持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成有经济实力的独立法人实体。加快制定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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