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以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规划的着眼点由偏重经济增长向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发展并重转变,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将城市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内,致力于良好人居环境、人文环境的营造,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节约用地,优化布局。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结构为着力点,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强化土地集约和合理利用。中小城市应适度集中紧凑布局,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多中心组团式布局,间以生态隔离,防止城市建成区无序蔓延。
三、突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设区城市和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县级市,要积极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立足区域协调发展,科学确定城市的职能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战略布局。加强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各类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各市、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土地供给能力和集约用地的潜力,科学确定到2020年的城市规模和空间布局。强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规划期到2010年,与“十一五”计划紧密衔接,将计划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事先落实到规划中,建立项目库并安排好建设时序。编制好城市远景规划,规划期到2050年,根据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按照城市化发展到成熟期的城市人口数量,科学确定城市远景规模和空间布局。
(二)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把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的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水体“蓝线”。存在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城市,还要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在城市建设中予以合理避让。
(三)搞好相关规划的衔接。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旅游、防灾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相关城市要与正在编制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海岸带规划和都市圈规划有机衔接。特别要充分考虑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使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镇规划建成区保持合理距离,建设城乡间的生态安全屏障。
(四)严格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各地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并经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会签后报省政府。设区城市对于所辖各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可参照省里的做法执行。有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既科学合理,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