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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森林防火监测瞭望、预测预报、指挥通讯和林火阻隔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加强森林扑火专业队伍,配备扑火机具,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重点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和防治服务网络建设。对主要森林病虫害,要逐步实行工程化治理。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减轻森林病虫危害。
  21.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建设。 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肩负着政策宣传、管护资源、组织生产、林业执法、科技推广等重要职责,要通过深化改革,精简人员,提高素质,强化职能,落实经费,发挥作用。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2.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按照分类经营、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今明两年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补偿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保证经营生态公益林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等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3.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经费,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要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林业行政执法所需经费要重点安排。国家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及各级政府规划实施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要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水土保持治理等财政支农资金,要不断增加林业建设的投入比重。切实落实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林业经营者负担。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林业的支持力度,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财政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铁路、交通、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新建工程的绿化经费要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煤炭、石油、矿产、木浆造纸、人造板加工等企业和大中型水库,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育林费,用于本单位的造林绿化或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开发的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林业发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4.实行领导干部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业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林业工作,及时解决林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作为对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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