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
(2004年9月2日 鲁发[2004]2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建设绿色山东的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林业发展是建设“大而强、富而美”新山东的迫切要求
1.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林业建设有了很大发展。林业重点工程实施顺利,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状况不断改善。林业结构调整成效突出,木材、果品、花卉、苗木等林产品基地蓬勃发展,林业产业初具规模。200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1.5%,林木蓄积量7960万立方米,经济林产品产量130亿公斤,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54亿元。林业在我省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更加明确,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在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2.正确认识我省林业建设的现状。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生态和林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从整体上讲,我省森林资源总量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风沙危害、水土流失等生态脆弱问题比较突出;林产品科技含量低、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林业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繁重。
3.进一步确立林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林业处于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必须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林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必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和森林文化等多方面需求。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把林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营造山青水秀、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的优美环境,提高全省的绿色文明程度。
二、建设绿色山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4.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树立“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林业自身发展规律,走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以产业化带动现代化的路子,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进全省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弘扬绿色文明、构筑绿色屏障、保护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山东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