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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特殊教育中补偿生理缺陷的积极作用,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都具备图书馆(室)、实验室、语训室、律动室、微机室、康复室、检测室等专用教室。配置专用教育康复设备,保障特殊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各地特殊教育中心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不断推进全省特殊教育现代化。
  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一)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利用5年左右时间,对特殊教育在职教师轮训一遍。充分发挥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的基地作用,实行定向培养,每年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或开展随班就读学校的中等学历在职青年教师中招收一部分人员进行培养培训。省属本专科师范院校要设置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专题讲座,在师范生中普及特殊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
  (二)充分发挥现有特殊教育中心的骨干和带动作用,加强校际、校本教研,推动学校之间、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教研、指导与服务。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对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校的定期巡回教学、指导与服务的机制,并形成制度,抓好组织实施。
  (三)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双重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凡具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都可以通过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获得特殊教育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已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必须通过考试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连续三次不能通过资格考试的,不能直接从事特殊教育教学、行为矫正、康复训练等工作。
  (四)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任务的教师,在评优、晋级、奖励等方面应予以照顾。
  七、切实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特殊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市(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政绩考核,促进特殊教育与全省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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