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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新时期全省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新时期发展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大依法治教力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逐步扩大残疾人接受中等以上教育规模,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二)“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1.“十五”期间,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中城市要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小学入学率达到90%,初中入学率达到85%。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规模。已实现“普九”的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85%以上,并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未实现“普九”的农村地区,积极推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以上。
  2.到2010年,大中城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3年幼儿教育,农村地区普及学前1至2年幼儿教育。全省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5%,初中入学率达到90%,高中入学率力争达到50%左右。残疾青少年能够接受1至2年职业技术培训或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实现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全省普遍建立起服务于社区、家庭残疾儿童少年的指导、咨询等机构,形成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社会广泛参与的特殊教育体系。
  三、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各地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益。力争用3至5年时间,每个市(地)至少建设1所设施设备齐全、师资队伍水平较高、规模和质量较好的特殊教育中心。人口在30万以上、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办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生源状况,鼓励并提倡县(市、区)之间联合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二)“十五”期间,大中城市要建立1至2所特殊教育幼儿园,并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各县(市)、乡(镇)要指定1至2所条件较好的普通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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