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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
(黑政发[2004]8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能源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大事。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能源供求矛盾会愈加突出。节省资源和节约能源,转变农村传统粗放的用能方式,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新型替代能源,逐步减少常规能源和秸秆、林木作为燃料的过度消耗,提高农村能源的利用效率,开发利用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任务十分艰巨。
  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农民追求实现小康生活的迫切愿望,以及国家加速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的若干政策支持,为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争取在较短时期内取得突破和进展。
  二、明确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农村能源建设方针,加快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农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农村能源利用的燃气化、清洁化、高效化进程,力争实现两年打基础,三年快发展,五年初步形成规模。通过较长时间的不懈努力,把我省农村建设成能源高效利用、人民殷实富裕、山川青翠秀丽、庭院清洁优美的小康幸福家园。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50处、户用沼气池5万个、小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30处、太阳能畜禽舍400万平方米、日光节能温室766万平方米、太阳房(住宅、学校、卫生院等)23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6万平方米,实施农村“三坊”(油坊、豆腐坊、粉坊)节能技术改造1万处,推广省柴节煤炕连灶26万个、燃池6.5万个、型煤40万吨,培育生态家园示范县10个、示范户4万个,每户年增收节支2000元以上。到2015年,力争上述项目建设总量实现翻一番或更大幅度的增长。适宜地区秸秆燃气、沼气普及率分别达到10%和25%以上;太阳能畜禽舍等节能设施发展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太阳房、省柴节煤炕连灶的普及率分别达到8%和100%;争取全省2/3的县(市)达到生态家园示范县标准。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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