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体系
“十一五”规划体系由全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部分行业规划和区、县(市)规划组成。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即《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具有总体性和纲领性,是编制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制订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2010年,对远景发展的构想可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由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也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确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主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调整改造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物流规划、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信息化规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见附表一)。
(三)区、县(市)规划。区、县(市)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调控手段有限,不提倡进行面面俱到的规划。要从实际出发,依托区域优势,编制与本地区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地区规划。区、县(市)规划由各区、县(市)负责组织编制。
(四)行业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配合规划牵头部门做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同时,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需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调研论证
为保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对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重点对生态环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发展、科技教育、改革开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调研。为了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将采取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见附表二)。
以市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为主,组建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规划的咨询、论证工作。总体规划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专项规划在上报前,都要经过规划咨询委员会的论证。区、县(市)规划也要通过论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