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
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4]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
(二)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
(三)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四)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部分士官;
(五)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从2004年12月初开始,至2005年1月底结束;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接收时间可适当延长。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运送工作
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联合发出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后交字〔1997〕第438号),组织好退役士兵运送工作。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丰台区的接待转运站和市军供站要切实做好接待转运和饮食供应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特别是食品检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并保障退役士兵的医疗需要。驻京各部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军交运输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的运送计划协调以及指挥调度工作。铁道、交通、民航部门要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退役士兵运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圆满完成运送任务。
四、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着重进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前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服从政府安置。对个人或家庭困难较多的退役士兵,除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外,还要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