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把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县政府、街道(乡镇)要把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落实。要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优抚对象等生活困难人群作为走访慰问的重点,认真研究解决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针对今年粮油、水电、燃煤等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冬季基本生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切实帮助解决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帮困措施,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发展改革、市政管理、建设、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于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要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进一步关心优抚对象的生活,继续增加经费投入,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纳入保障范围。对于有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按照“保生活、促就业、接保险”的思路,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五送”活动。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检查各项优抚、社会救助、扶残助残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于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残疾人困难户等特困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救灾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使用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市政管理等部门要确保困难群众冬季取暖。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困难群众住房安全进行排查,保证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困难群众的卫生防范措施,已经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要尽快资助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