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积极合作,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工作制度化、知识化、趣味化。
(五)加强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山西分库建设。加快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山西省分库建设步伐,搞好省分库和配型实验室建设,省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资助。要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筹建管理机构,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管理、血样采集、检测、检索、移植等工作,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六)切实做好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无偿献血和防治艾滋病工作。要深入宣传《山西省接受志愿捐献遗体器官和组织暂行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遗体捐献,自觉参与到遗体捐献、奉献爱心的队伍中来。积极做好遗体捐献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开通遗体捐献热线电话,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加大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要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及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红十字的人道主义关怀与服务。
(七)加大募捐工作力度。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社会的捐助和支持,拓宽救灾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救助能力。按照《山西省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省红十字基金。
(八)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地区的民间交流及处理一些特殊事务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县以上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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