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十)加强规划与政府投资的有机结合。 按照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项目管理转向规划管理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在决策建设项目和安排投资时应坚持“以规划带项目”的原则,即能编制规划的领域,先编规划,后审项目,再安排投资;未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在规划调整前不予立项,其中条件成熟、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应先调整规划,后定项目。同时,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规划鼓励和支持的领域。
  (二十一)进一步发挥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 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按年度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时分解落实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战略和任务,并将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十二)加强规划宣传。 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透明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外,规划审批机关或编制单位应及时公布规划文本或摘要,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促使社会各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使实施规划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二十三)建立规划评估制度。 原则上各级各类规划的实施中期和后期都应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可由规划编制单位委托有资质、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评估报告经论证后由规划编制单位报规划审批机关。当前,要结合“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抓紧开展“十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
  (二十四)重视规划调整修订和废止工作。 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原规划编制单位应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公布;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规划已明显不适应形势时,应及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宣布废止。
  五、为“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二十五)加强“十一五”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十一五”规划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工作。
  (二十六)加强规划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十一五”规划工作班子,进一步充实规划工作队伍,并通过加强培训等手段,提高规划工作者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规划工作的新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参与“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逐步培养社会化、专业化的规划工作队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