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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十一五”规划体系
  (四)明确建立“十一五”规划体系的意义和内涵。 建立规划体系是“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理顺各级各类规划关系,促进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关键。“十一五”规划体系应以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体现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要求。
  (五)突出总体规划的总体性、纲领性特征。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规划,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
  (六)强化总体规划功能。 进一步强化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安排;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内容;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为区域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七)启动新一轮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区域规划是以特定经济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编制区域内专项规划、市县规划的依据。区域规划应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
  (八)着眼于提高区域竞争力编制区域规划。 编制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整体竞争能力的目标,着重对一些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圈和其他重点开发地区等进行规划。环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地区要在三大产业带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区域协调发展的综合研究,充实编制三大片区域规划。各有关市、县(市、区)可根据需要,编制特定经济区的区域规划。
  (九)做深做实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要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要根据“十一五”专项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规划期。科技、教育、人才、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可以规划到2020年,一些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快的产业可以缩短或灵活确定规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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