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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召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办发[2004]42号文件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和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规,依法整治,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反映强烈、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采取标本兼治、扶优治劣相结合等措施,依法加大整治力度,使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以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劣违法行为。围绕食品、农资、棉花等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将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肉、菜、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和主食制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日用消费等4个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产销质量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与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制假贩劣、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农业部门要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养殖,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针对突发性动物疫病,健全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动物食品检疫安全。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生产和销售中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商业部门要建立“食品流通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监控和管理,规范猪、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对酒类商品流通秩序的治理。质监部门要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好食品生产质量关,加大监督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出厂门流进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管,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即大力推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公示制度。同时,要利用商标管理、广告管理等手段,严厉打击仿冒、假冒以及虚假宣传等食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继续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集贸市场和食品超市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病死畜禽肉、回收食品、其他非食品物质为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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