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支持全省
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关于支持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关于支持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扶持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工业快速发展,实现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现就支持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一)争取国债资金扶持。从重点工业企业中筛选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向国家申报国债项目。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国债项目的实施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二)落实省政府技术改造扶持政策。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对两大基地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符合《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贷款由省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给予适当贴息;重点工业企业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时,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将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直接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作为应付账款暂留企业,全额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参照拨改贷方式进行封闭管理。
(三)落实国家有关技术改造项目减免税政策。重点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执行国产设备投资40%抵免企业所得税和进口设备减免关税、增值税的有关政策。
(四)简化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五)利用银团贷款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对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的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银团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由省政府金融办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帮助解决银团贷款。
(六)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省市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重点工业企业提供行业发展和产业信息,组织行业专家帮助企业搞好发展规划的论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实施发展规划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为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提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