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需要,向国务院或外省,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监测粮食市场供应变化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启动后的实施工作。
3.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粮食购销调存及市场价格情况。
4.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协同有关部门核实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6.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1.粮食部门:负责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批发、销售和库存数量的统计,加强对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走势,向省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和销售;负责向省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粮食供应事态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指导市、县建立完善本区域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粮食供求信息,引导舆论正面、适度宣传,以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3.经贸、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电力、运力调度,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负责保障粮食运输通畅及必要时控制粮源外流。
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破坏粮食市场秩序和哄抢粮食等违法犯罪行为。
5.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拨付粮食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6.民政部门:负责确定救济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基本口粮供应。
7.工商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8.物价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督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差率管理、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应急时期粮食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商品流入市场。
10.金融部门:负责落实粮食应急采购调运所需贷款安排。
五、应急供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