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粮食供应
各市要根据当地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确定若干家军粮供应站、国营粮食供应站、城乡集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粮食销售点为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点,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按当地政府要求承担应急粮食供应。
(四)应急粮食储运
各地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以及调入中转流向,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运输工具、临时存放地点,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三、应急供应预警
(一)市场监控
以省粮食局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80个左右网点的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点包括:各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粮食批发市场;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粮食供应网点或超市;大型民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
建立粮食信息收集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由省粮食局每周发布一次《粮油信息》,每月发布一次《粮油综合信息》,每季举办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应急预警
三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市民集中购买,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一倍以上。
二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市民集中购买,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二倍以上,库存急剧下降。
一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市民出现恐慌,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四倍以上,部分网点、地区出现脱销。
四、应急供应组织
(一)成立省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主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省粮食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农发行、沈阳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供应预警状态,提请省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供应行动。
2.指挥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3.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