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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善全省通关环境意见的通知

  (一)海关要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应用项目的推广。实施“预申报、预审价、预归类”等通关手续前置措施为重点的通关作业改革,进一步完善通关作业时限承诺,全面推广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预约验放制度;进一步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通关优惠政策,大力改革监管模式,采用现代化的监管手段;研究制定对信誉好的中小型企业给予通关便利的政策;加强“关贸合作”,密切“关港合作”,加强信息交换,努力降低货物在海关查验环节的滞留时间;大力推行跨关区“快速通关”系统的应用,促进辽宁口岸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方面,加快“联网报关”等“电子口岸”项目的应用步伐,迅速提高通关作业信息化水平。
  (二)边防检查单位要提高执法质量和执勤服务水平。改革海港船舶监护的方式,用二至三年的时间,海港口岸逐步开通出入境船舶网上预报预检系统,完成船舶梯口监护改为港门卡口监护,有条件的港口要配备电子门监控系统;要加大对边防检查站监管设备的投入,提高边防检查现代化水平。有“旅检”任务的边防检查站要研究进一步提高旅客出入境通关速度的措施,制定旅游团组预报预检管理办法,便利旅客的通行,促进旅游和对外交往的发展。
  (三)检验检疫系统要拓宽快速通关的领域。坚持实行“365天均可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验货”制,力争在2004年电子报验、电子转单、电子签证的普及率达到100%。全面压缩检验检疫流程时限,拓宽检验检疫工作前置后移的范围,加快检验检疫硬件设备配置。加强检企对话,扩大“绿色通道”适用企业数量,扩展通报通放制度覆盖范围,既要保证辖区内出口产品产地与口岸换证便捷,更要协调好其他省(区)出口产品产地与口岸检验检疫手续的衔接,促进辽宁口岸物流的发展。
  (四)海事系统要实现到离港船舶不间断通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落实职责分工,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全年24小时办理。在口岸市政府领导下,加大对港区通航水域碍航养殖和违章捕捞的综合治理力度,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充分发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功能,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预控和监控能力,提供良好的助航服务,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快计算机管理的进程,加紧局域网系统的建设,抓紧国际航行船舶进港网上申请和电子审批的实施和推广,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搞好口岸管理规章公开明示工作,细化行政许可执行标准,落实行政执法便民措施。驻辽宁的中国船级社各单位,要为船东提供24小时检验服务,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吸引更多的船舶到辽宁各口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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